2013年绥化市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
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土 地 登 记 费 土 地 权 属 调 查 地 籍 测 绘 党政机关、团体土地 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(含2000平方米)以下每宗地收200元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,最高不超过700元 [1990]国土 [籍]字第93号 黑土计 [1991]75号 企业土地 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(含1000平方米)以下每宗地收100元。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 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(含5000平方米)以下每宗地收300元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,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 执行党政机关、团体收费标准 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 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面积在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以下每宗地收13元,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,最高不超过30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面积在200平方米(含200平方米)以下每宗地收5元,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国营农、林、牧、园艺、养殖、茶场等用地(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),水利工程、矿山、铁路线路、国家储备仓库、国家电台、邮电通信等用地(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、生活等建筑用地),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(指城镇外)的 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,免收土地权属调查、地籍测绘费 学校、福利院、敬老院、孤儿院、免税残疾人企业、无收入的教堂、寺庙、监狱等用地 免收土地权属调查、地籍测绘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、地籍测绘费的,经县、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土地管理、测绘、物价、财政部门批准 土 地 证 普通证书、个人证书 5元/证 计价格 [2001]1734号 单位证书 10元/证 三资企业或国家特制证书 20元/证 2 征 地 管 理 费 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,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.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.67公顷(1000亩)以上(含66.67公顷)、其它土地133.34公顷(2000亩)以上的(含133.34公顷) 按不超过3%收取 财政部 [1992]597号 按黑价联字[2002]7号文件规定,为“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,”“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,降低的收费项目是:征地管理费、房屋拆迁管理费”降低的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%计收 2. 征用耕地66.67公顷以下、其它土地133.34公顷以下 按不超过4%收取 实行半包方式的,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.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.67公顷以上(含66.67公顷),其它土地133.34公顷以上的(含133.34公顷) 按不超过2%收取 2. 征用耕地在66.67公顷以下、其它土地133.34公顷以下 按不超过2.5%收取 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,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.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.67公顷以上(含66.67公顷)、其它土地133.34公顷以上的(含133.34公顷 按不超过1.5%收取 2. 征用耕地在66.67公顷以下,其它土地133.34公顷以下 按不超过2%收取 3 耕 地 开 垦 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、属交通、水利、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每公顷5000元 黑土资发 [2001]111号 2、属能源、矿山建设项目用地 每公顷20000元 3、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 每公顷25000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(含建制镇)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 每公顷25000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、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 每公顷15000元